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扣押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车辆共24台。
一、拖拉机14台,型号分别是:①DL616277,01493;②37702,DL412262,粤18 31623;③267440,DL811965;④DL806334,00361,粤18 31095;⑤258312,DL903387;⑥1312843,DL512752,粤18 32013;⑦DL235749;⑧1313910;⑨DL221498,01264;⑩DL903123,1112240;⑪CBT-F316;⑫1212418,DLH1100-3;⑬267588,DL812470;⑭GZAMECL0124Y25,20701643。
二、龙马车3台,型号分别是:①湘11 K0938;②湘D D9948;③YC40120-30。
三、铲车3台,型号分别是:①龙工,ZLY-915BH,LG833,②晨工,ZL918;③丰溢工程,金度重工,ZL915,JDZG。
四、挖掘机1台,型号:XINYUAN(15037882329),KPR-9688A。
五、的士头1台,型号:ISUZU。
六、改装吉普车1台,型号:无,颜色:银色。
七、摩托车1台,型号:无,颜色:黑色。
因暂未能查明涉案违法行为的当事人,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属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《公告》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或协助调查。逾期未到本机关接受处理或协助调查的,本机关将依照《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依法进行拍卖、变卖,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扣除保管、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
联系人:邓学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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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
2022年5月9日